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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苍城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关于我镇开展火灾隐患整治的倡议
发布日期:2018-05-25 22:42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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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苍城群众、朋友们:

消防安全工作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公民的义务,每位公民应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根据《关于印发全市第八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消安[2018]12号)文件的部署,我镇被列入江门市火灾隐患整治重点地区。近期我镇将派出专项工作组对我镇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三小场所”、出租屋等场所进行消防整治。

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希望广大村民、商户、业主做到:① 场所内原则上不得住人。如必须住人,则住宿部分和经营部分应用砌至楼顶板的实体砖墙进行分隔,砖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②场所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③场所内应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灭火器按每75平方米至少2具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建筑面积小于75平方米的场所配置2具)。④ 场所内不应存放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及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液体。⑤场所内必须张贴防火公约、消防安全承诺书,从业人员应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逃生自救常识。⑥广大居民朋友要保障疏散通道通畅,严禁在楼道、阳台等堆放杂物,不挤占消防车道,爱护消防设备。

希望广大村民朋友们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和配合做好消防整治工作,自行将场所内存在的消防隐患进行整改,共同维护社会平安,共创美好家园。

   

 

                  开平市苍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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