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山林纠纷日益增多,山林纠纷给社会带来了诸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开展,山林纠纷成为林改工作的难点问题,调处山林纠纷更是一项重要政治和社会任务。我市把林改工作作为解决山林纠纷的一个良好契机,有针对性地开展调处工作,成功调处了多宗历史遗留的山林权属纠纷。 2010至2011年度我市调处山林纠纷 83宗,总面积6044亩。
一、我市调处山林纠纷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市委市政府对调处山林纠纷工作非常重视,市主要领导多次过问该项工作,分管领导以及联系各镇(街)市领导经常带队到现场调查研究,召开协调会,积极牵头解决棘手问题,使一大批山林纠纷问题得到解决;二是成立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办公室,由市林业局主要领导任主任,其他班子成员任副主任和成员,负责全市山林纠纷调处日常工作,市在经费与交通工具等方面给办公室的运作提供支持;三是建立领导包案制度,通过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及时处理化解山林纠纷案件;四是成立由林业、国土、司法、公安、法制、信访等部门和相关镇(街道)分管领导参与的联合工作小组,共同调处山林纠纷,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调处的成功率。
(二)明晰山林权属,从源头上预防山林纠纷的发生。一是认真做好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明晰产权,严格落实勘界确权发证工作。二是稳定原有的林地林权关系,完善山林承包合同。以规范的山林承包合同为样板,要求发包和承包双方完善承包山林合同手续,规范管理,避免因承包合同不规范引发新的山林纠纷。三是在林业工程建设中,引入产权机制。涉及到林业林地的工程项目,产权归属必须清晰,从源头上预防山林纠纷的发生。
(三)认真办理山林纠纷信访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群众来信反映山林纠纷问题的信访件或和上级批办的信访件,谭永雄局长都亲自作出批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为山林纠纷的调解工作明确了方向。对群众的来访工作,调处工作人员做到热情、耐心,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依照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解释,并做到文明办事。对热点问题做到及早介入,化解矛盾,消除怒气,使涉访群众感受到政府对他们的关心重视,尽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开平市委冯立坚书记对林业部门在林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把维稳工作贯穿于整个林改过程,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没有因林改而引发恶性山林权属纠纷案件”作出高度评价。
(四)加强宣传工作,营造依法信访氛围。我市通过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在农村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宣传,进一步规范群众的信访行为,引导群众依法进行信访活动,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不能因山林纠纷引发械斗、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避免矛盾升级。
(五)坚持严格管理,切实规范调处工作操作规程。在调处山林纠纷过程中,我市严格执行《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处理办法》、《广东省市际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操作规程》。从调处的申请、审查、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到调解、处理、送达、立卷归档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和避免因不规范操作或程序不到位而造成争议反复。做到:立案有报告、调查有笔录、处理有协议、送达有签收、执行有通知、查阅有图表。实行一案一卷,做到案案有卷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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