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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营利用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
发布日期:2017-11-08 12:12:49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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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经营利用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 时间:2015/07/06 11:33:16
内容:由于本酒楼经营需要,申请人工驯养繁殖滑鼠蛇、眼镜蛇等蛇类,手续如何办理?
咨询回复:
您好!关于您所咨询的申请人工驯养繁殖滑鼠蛇、眼镜蛇等问题:现答复如下:由于滑鼠蛇、眼镜蛇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根据《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加工利用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时还须遵守以下规定:1、严格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营不得超经批准的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超过的需另行申请。2、所经营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来源必须是驯养繁殖,不得收购、出售无合法来源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将野生动物储藏在独立的地方,防止传播疫病和逃跑,不得用现宰野生动物方式招揽生意。3、在经营活动中须建立健全台帐制度,妥善保存相关批准文件及证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和检查。请携带个人身份、经营场地和动物种源合法等证明材料,到我局办理。联系电话:2210847。 回复时间:2015/07/06 14: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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