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关注我们:
      • 搜索
    今天是2019年4月11日 星期四欢迎进入开平市教育局政务网!
    Baidu
    map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开平市教育局政务网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2025年中小学生春季学期转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31 09:05
    来源:本网
    打印
    【字体:

    开平市教育局文件


    开教办202492



    关于办理2025年中小学生春季学期转学的通知


    各完(高)中局直单位镇(街)中心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和《开平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规定(试行)》(开教办〔201761号)的文件要求,现就2025年中小学生春季学期转学的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一)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

    (三)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三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

    (四)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需有我市户籍、当年参加我市中考,且中考成绩达到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分数线。原则上,高二第一学期后,不再受理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

    (五)由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我省户籍,并持有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

    二、2025年春季学期转学办理程序

    (一)办理时间

    中小学生春季转学受理时间:20241230-2025110日。

    (二)办理程序

    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由学校收集学生转学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学生户口本、出生证、房产证)进行登记,列出转学理由,将转学申请名单及申请资料,统一于2025110日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转入的学生必须出具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并由原学校盖公章确认。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接收的转入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纸质学籍和电子学籍),转入学校办理好相关转学手续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电子学籍转接(调档)。

    每学期在学期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一次转学手续,新学期开学后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三)办理要求

    各镇(街)学校由中心学校统一收集送市教育局办理。各完(高)中、直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长师附小、碧桂园学校、金山中学三所民办学校由学校直接送市教育局办理。

    办理规定

    1.申请转入学生拟入读年级的平均班额在班额设置要求(小学≤45,初中≤50,高中≤55)内的,各学校根据学位剩余情况决定是否接收登记。如学生申请转入年级的平均班额已满,原则上不予登记,如必须登记,则统筹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

    2.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情况,申请转入的学生原则上按户籍就近入学。若户籍(居住地)所在招生区域的学校学位不足,学校应向群众说明情况,如必须登记,由中心学校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局直学校可直接做好登记并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

    3.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及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能接收未完成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得接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为进一步规范转学行为,切实保障转学审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城区公办中小学校的转学申请采取部门联审制度,申请转学的学生资料将送往市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经审核属实方取得申请转学资格,转学申请结果以学校通知为准。若经查核发现以虚假资料申请转学,将取消其转学申请资格。 

    5.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学生转学,必须严格控制班额情况,不得超班额招生,其他流程与公办学校学生转学规定一致。

    (此页无内容)


    附件:1.广东省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

    2.开平市2025年春季学期中小学生转学情况统计表

    3.开平市2025年春季学期转学(转出)申请名册

    4.开平市2025年春季学期转学(转入)申请名册



                                                      开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1227

    联系人:胡镜波梁雅榕,联系电话:2216505)










    5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市政府网公众号
    开平发布政务微博
    Baidu
    map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