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承诺书
开平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1
开平市第七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名单(共15所)
(有效期从2024年8月至2027年7月底)
附件2
开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承诺书
我园郑重承诺:
一、合法办园
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与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各级政府有关学前教育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社会发展为导向,以幼儿需要为根本,全心全意提高办园质量,使每一个幼儿的身心在原有水平上得到和谐的发展。
二、规范办园
(一)认真执行各类教育法规,不断完善园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能,做到依法治教,从严治教,加强师德教育,更新思想观念,优化知识结构,全面提高人员素质,拓展教研思路,创办高效益幼儿园。
(二)建设一个安全、优美、富有教育意义的园舍环境。
(三)严格按照幼儿园人员配备标准配备教职工队伍,加强师资培训,使保教人员做到“一专多能”,适应现代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
(四)严格按照《广东省幼儿园办园指南》标准配备教育教学各种设施设备,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
(五)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及收费的规定。收费合理合规,收费行为规范,严格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规定,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幼儿园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无乱收费现象。保教费按上报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需要调整备案标准,要在原来上报的备案标准收取至少保持学年内稳定的基础上才能申请,重新申请的保教费收费标准不高于开教〔2019〕5号规定的本市同类同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
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保育和教育活动、保障教职工待遇、促进教职工发展和改善办园条件。学前儿童伙食费应当专款专用。
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严格经费管理,合理使用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严格执行园务公开制度,提高办园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七)按规范贯彻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幼儿家庭都可以享受资助政策。
三、文明办园
(一)幼儿园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费,并公示有关收费内容。
(二)幼儿园充分尊重法律规定的幼儿基本权利,尊重爱护幼儿,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位幼儿,不歧视贫困幼儿。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现象。
(三)保教人员关心幼儿,细心护理,帮助幼儿解决在午餐、午睡、排便、穿衣等方面的生活困难,培养幼儿逐步提高独立生活能力。积极开展体育活动,提高幼儿体质。
(四)幼儿园保健和后勤人员按照规定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服务:午餐、点心、饮用水、幼儿保险受理等。
(五)幼儿园采取多种积极措施,谨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幼儿有一个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环境。
(六)幼儿园领导、教师、员工不得接受幼儿和家长任何形式的酬谢。
四、安全办园
(一)高度重视校舍、设施设备安全
高度重视园舍(含租用园舍)、设施、设备的安全,加强维修和管理、杜绝因园舍、设施、设备倒塌伤亡师生的事故发生。每年进行两次(3月、9月)安全检查(检查时有记载、有签字),及时排出安全隐患,切实消除危房、危险设施。一时难以排除的,必须撤出幼儿,封闭停止使用,并做好汛期的安全工作。
(二)切实抓好消防安全
按照消防法规和当地公安部门的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组建义务消防队(成年人组成),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消防演练。电源线路、避雷设施、锅炉、燃气管道的安装、检查、维修请正规持证部门的人员进行,严禁违章操作,无证上岗。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严格管理。
(三)切实抓好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
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切实加强对幼儿防疫和食堂、豆奶、午休室的检查和管理,不采购无固定厂址、无商标、无卫生许可证的各种食品及药品,不用发霉变质的食品。坚决关闭幼儿园内无证经营的食品、饮料摊点,杜绝食物食品中毒事件发生。学生打预防针、服用预防药,须经教育局、市卫生防疫部门共同认可,方可进行。加强食堂管理,无关人员不准进入食堂厨房和食品存放点。管好饮用水。定期对厨师、教师、保育员进行健康体检,防止流行病、传染病的传播。要求食堂主管人员须对幼儿用餐的菜品作餐前试尝,感觉无异,方可食用,并将当天所食的食品留样,食品留样要保留48小时,若两天无任何不适或无食物中毒,所留样品才能处理,不得“回锅”再食用。
(四)加强交通、游泳安全
高度重视交通、游泳的安全教育工作。特别是在接送幼儿的过程中要有严格的交接手续,注意接送的安全,原则上不使用幼儿接送车辆,确需使用接送车,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有关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的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若有幼儿戏水池,上课期间须有两名以上的教师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和午睡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切实做好园内外师幼集体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园内集会、运动会、文艺演出,由园长批准进行。户外活动须有序安全组织进行,避免拥挤发生事故。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组织幼儿参加民间组织的各类竞赛、评奖活动和社会活动。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参观、学习、郊游活动,要执行“先审批后外出”,要贯彻安全、就近的原则,并做好安全预案和往返的组织、纪律、安全工作。
五、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认真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幼儿园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及时向上级准确报告信息,特别重大级的在10分钟内,重大级的在20分钟,较大级的在30分钟,一般级的在3小时内。凡对学生中发生的各类事件,特别是负面事件,故意隐瞒不报、谎报、少报、漏报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汇报的,一切后果均由事件单位承担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愿意接受上级部门的责任追究和处理。
六、严格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标准
(一)办园资质证件齐全有效
幼儿园具有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才办理)等合格有效证件。幼儿园开办一年以上,上一年度年检合格。
(二)收费合理合规
收费项目符合政府有关规定,保教费符合当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要求,并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学年以上)保持稳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实行收费公示。
(三)财务管理规范
财务独立核算、制度健全、运作良好,无克扣或变相侵占幼儿伙食的行为。依法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定期公开收支情况,开支合理,账目清楚。财政补助经费专款专用,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
(四)办学条件达标
幼儿园根据办园类型达到《广东省幼儿园办园指南》(粤教基〔2023〕4号)的标准要求,并通过市教育局验收。已评级幼儿园,应达到相应等级幼儿园督导评估要求。
(五)安全要求
在申报日前1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通报批评等相关处罚记录。使用校车的幼儿园,遵守幼儿园校车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
(六)办园行为规范
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省教育厅《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等要求,坚持正确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无“小学化”倾向。
(七)教职工配备
人员配备符合《广东省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粤机编办〔2012〕232号),按办学规模配备幼儿教师。园长、教师、保育员等从业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要求,具有相关资格证。
(八)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全园教职工工资总额占当年保教费收入50%(公有资产幼儿园的比例不低于55%)以上。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教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承诺单位: *** 幼儿园
承诺人(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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