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开平市农业局)
补贴范围(补贴对象):
在开平市内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
各机具具体标准按照《广东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申请补贴条件和程序:
申请人为农户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和城镇户籍还需在承耕、种养当地村委会证明,并经镇、街农办加具意见)、种粮综合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如申请者非户主的,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下同)、或本人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凭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到农机主管部门申请购机补贴,农机主管部门将资料录入补贴系统。由市农业局、财政局审批,农机主管部门将所受理的申请购机信息在申请者所在的乡镇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领取《确认通知书》后15日内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有补贴产品销售资格的经销商“全价购机”。
发放方式:
购机采取“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即符合条件并取得补贴指标的购机者,全价购买补贴农机具后,按照程序办理补贴,经核准后由所在县财政部门将中央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购机者。
上级文件依据:
1、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3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3]77号)
2、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13]32号)
3、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粤农办[2013]123号)
县级文件依据:
1、开平市农业局、开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平市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农[2013]16号)
2、开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开财农[2013]21号)。
业务部门:
开平市农业局农机化办 电话:2267125
开平市财政局农业股 电话:2277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