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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明杰诉广东昊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2〕638号)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13 17:2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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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昊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孙明杰诉广东昊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2〕638号),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6月18日工资1200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决如下: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垫付申请人2022年5月30日至6月18日期间工资665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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