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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班路上发生车祸,公司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谁来支付伤残补助金?
    发布日期:2022-12-22 08:36
    来源:江门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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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小美入职一家餐饮公司,并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小美担任厨工,每月工资3650元。但公司没有为小美缴纳工伤保险费。

    入职月余,小美在上班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九级。受伤后小美不再去上班。几个月后,公司为小美办理了社保账户转入手续,并补缴入职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3902元。

    半年多后,公司与小美解除了劳动合同。小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公司支付小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2850元等费用。餐饮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无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请。

    法院为何判令

    由公司而非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图片

     解析 


    小美发生事故伤害并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九级。但当时公司处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状态。公司应按照九级伤残的标准,支付小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公司后来为小美补缴了工伤保险,对于缴纳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用人单位不能存有侥幸心理

    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

    缴纳工伤保险的

    未缴纳期间劳动者发生工伤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

    用人单位不能因事后补缴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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