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江人社发〔2015〕136号)和《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生育保险就医和生育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5〕3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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