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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成功获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发布日期:2017-11-08 09:12
来源:江门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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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同意济南市等34个城市(城区、县)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函》(国质检质函〔2017〕529号),批准江门市开展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成为广东省2017年度唯一一个获批创建的地级市。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是质检总局给予一个城市在质量水平方面的最高荣誉。此前,江门作为广东代表参加今年9月5日在北京召开的申述答辩,从江门有基础、江门有必要、江门有理念、江门有行动、江门有担当、江门有思路六个方面概述了江门质量工作和质量技术基础、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质量发展理念、开展质量提升的情况、市民关心的质量问题分析及解决规划设想、未来质量发展战略和思路等情况。

江门市自2010年开展“质量强市”活动以来,围绕提升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和市民质量满意度,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形成了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2016年制造业产品合格率为94.59% ,食品监测合格率为98%,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合格率均在98.98%以上,未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均达100%,全市累计获得“鲁班奖”6项、“大禹奖”1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09 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4.4%。全市现培育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个、农产品地理标志7个;中华老号字2个、广东老字号5个;广东省名牌产品94个;中国驰名商标23件、广东省著名商标96件;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农产品共212个;拥有世界文化遗产1处、国家级森林公园2家、国家4A级旅游景区9个;先后荣获“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城市”等荣誉称号,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下一步,江门市将以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重要抓手,尽快出台《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城市质量发展战略,建设城市质量文化,夯实城市质量基础保障,加强城市质量工作组织协调,提升市民质量满意度,促进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不断提升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民生、政府服务等宏观质量水平,力争顺利获得“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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