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开平市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辖区内某药店销售一批未依法明码标价药品共325件。
当天上午,该局水口所执法人员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行动中发现,位于水口镇内环北路某药店对外销售的一批药品没有明码标价。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涉案药品共有板蓝根颗粒、夏桑菊颗粒、抗病毒口服液、肺宁颗粒、清炎利胆片等22个品牌共325件。此前,该药店已收到《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防控肺炎相关药品用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清楚知道经营销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的要求。鉴于该药店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局依法对该药店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近期,为规范疫情防控相关医药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平市市场监管局严格监管市内经营防疫药品用品相关的商家经营行为,深入各大药店派发价格提醒告诫书,严厉排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截至目前,该局累计检查医药用品经营单位667家次,送达价格提醒告诫书254份,受理医药用品价格举报投诉157宗,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了三宗哄抬物价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