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以下单位现场核查,结论为合格,现予以公示。
小作坊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者
申请食品种类
申请日期
开平市三埠老吴食品加工场
开平市三埠街荻海风采路思始铺位第1-2卡
吴海仪
熏烧烤肉制品(散装)、酱卤肉制品(散装)
2021年5月26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和食品小作坊有异议的,可以向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联系电话:2371910,地址:开平市人和东路5号。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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