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为严禁借庆祝建党100周年等名义从事商业炒作牟利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整治持续至2021年12月31日。现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国市监广发〔2021〕8号)的部署要求,结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广大市场主体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提醒如下:
一、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
二、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以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营销宣传。
三、严禁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及伪造的“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
四、严禁各类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的营销宣传行为。
五、严禁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的营销宣传行为。
六、严禁歪曲历史事实、挑战公序良俗、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的营销宣传行为。
七、严禁各类宣传“特供”“专供”或变相宣称“特供”“专供”等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八、严禁各类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营销宣传行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监测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零容忍、出重拳,依法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广大人民群众若发现相关涉嫌违法线索,可通过12345热线等渠道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