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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宣传 | 吸烟“一指弹”,楼下惨遭殃
发布日期:2024-06-06 16:05
来源:深圳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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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居民楼27层

凌晨突发大火

楼上一个小动作

邻居“躺枪”倒大霉

精装房变成“毛坯房”

图片

事故回顾

 5月21日凌晨,北京丰台

一栋高层居民楼

突发火灾

消防员到达现场后发现

起火点位是27层

一户人家的阳台处

此时火势处于猛烈燃烧状态

图片

为了尽快扑灭火势

消防员兵分两路

一路上楼疏散居民

另一路直奔27层准备内攻灭火

图片

消防员到达27层后确认

起火的房间并没有人在家

为了尽快灭火

部分消防员来到28层住户阳台处

用水带连接水枪垂直喷射

27层的起火阳台

图片

其他消防员则破拆

27层着火住户的防盗门

0时31分,明火被扑灭

所幸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肇事者被刑事拘留

图片

  调查人员查看监控发现,28层的住户将未掐灭的烟头扔至窗外,烟头撞墙反弹至27层住户的阳台位置,随后引燃了阳台上的杂物,导致了火灾。目前,肇事者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普法君提醒
在生产生活中
一些个人和单位的行为
实际上违反了消防法规
为火灾事故埋下祸端
隐患始于微末
防灾需要大家共同参与
学习消防法律法规
遵守行为规范
才能将火灾扼杀于摇篮之中

 

普法君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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