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度开平市水务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6 年开平市水务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16 年开平市水务局部门预算表
一、 2016 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 2016 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金预算及财政专户拨款支出预算表(基本支出)
三、 2016 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金预算及财政专户拨款支出预算表(项目支出)
四、 2016 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五、 2016 年部门预算支出编制明细表
六、 2016 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明细表
2016
年度开平市水务局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16 年开平市水务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开平市水务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和下属七个事业单位。
局机关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水行政地方性规定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统筹全市水务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本市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工作论证。
3、负责本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源监测、水环境调查评价,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归口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农村改水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划分和限制排污总量建议;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4、组织实施和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协调和仲裁部门间和各镇(办事处)间的水事纠纷,负责组织和协调涉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5、组织实施和指导水务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江河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指导、监督本市范围内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施河道占用许可制度。
6、负责制定水土保持的措施,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实施水土保持项目核准制度。
7、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水库安全调度、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核准制度。
8、主管本市水务和涉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本市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9、指导镇级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开发调查和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对水利和小水电工程进行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大中型水利工程,组织协调机电排灌工程和农村小水电、电气化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水务队伍建设,管理直属单位。
10、承担水务系统的科技、教育和技术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水库移民安置管理工作。
11、主管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组织实施市区供水、生活污水处理行业特许经营;组织编制市区供水(含二次供水)、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协调市区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作及参与工程验收;负责改装、拆除和迁移公共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消毒、供水企业暂停供水的备案;监督管理市区供水水质;负责市区供水、排水管网资料档案管理和市政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的统计工作;指导各行业节约用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区供水调价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考核;负责市区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及减免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区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供水(含二次供水)、用水、节水、排水(含排涝)和生活污水处理的管理工作。
13、监督管理市区供水水质,负责市区供水、排水管网资料档案管理和市政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的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区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市区供水、生活污水处理的收费价格。
14、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纳入预算管理的下属单位共7个,包括:开平市水政监察大队、开平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开平市大沙河水库、开平市镇海水库(含花身蚕水库)、 开平市狮山水库、开平市立新水库(含小娘潭水库)、开平市污水处理服务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开平市水务局编制30人,雇员编制4人。实有在编28人,在编雇员4人,离退休31人。下属事业编制248人,实有在编150人,离退休210人,编外人员89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水务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抓住冬春有利时机,突出以小农水重点县、农村河道(渠道)清淤整治、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为重点,结合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民生水利工程,迅速掀起建设新高潮,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主要目标是:
1、加快在建水利工程建设。2016年度项目力争在春节前完成招标工作,春节后开工建设,汛期前完成。汛期前全面完成新出现5宗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并投入运行。完成2015年66宗农村河道(渠道)清淤整治项目,完成工程投资1089万元。加快实施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第二批4宗水电站,协调设备安装单位加快安装进度;指导协调长沙朝敦电排站和水口镇龙东乔林电排站等项目建设。全面完成23宗小型水库管理房建设,面积60-80平方米,目前已完成13宗,余下10宗力争2月底完成。
2、加快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迳头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计划2016年1月完成政府采购和确定投资商,春节后动工建设,2016年7月完成。迳头污水处理管网二期第四阶段项目待招标完成后,加紧建设,力争2016年7月完成。加快水口、苍城、赤坎等三个中心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进度,计划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按市政府批复《开平市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指导督促月山等9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开展前期工作,加强管理和沟通,协调项目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加快项目进程,力争在2016年底完成。
3、加快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年度计划项目。按计划完成2015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865万元、2015年库区基金项目65万元、2015年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项目77.654万元。着力打造水库移民示范村,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
4、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编制《开平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提出解决水资源水量和水质问题的对策措施;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督促各镇(街)落实开展好入河排污口的复查、审核和建立标志牌等工作;开展大中型饮用水源水库非法捕鱼整治和鱼苗投放。
5、切实加强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强化施工监督管理,确保迳头污水处理管网二期第四阶段项目和迳头污水厂二期工程如期竣工投产,协助完成镇级污水厂建设;积极筹备城区污水管网三期工程和新美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强化水质监测和管理,保障水质浓度和污水传输的稳定性;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养护工作,保障污水收集系统正常运作。
6、做好三防各项防范工作。一是进一步抓好防汛度汛措施,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三防工作制度。二是进一步抓好三防能力建设,实施11宗小型水库动态监管系统建设和水情遥测系统升级改造。三是科学调度,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
7、扎实抓好水利工程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继续执行《开平市重点堤围工程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落实管理经费和管理人员;加强落实《开平市实施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细则》,加大查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违法行为。
8、着力推进安全生产和水行政执法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继续贯彻落实“一岗双责”的安全监管制度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三防工作制度,筹划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的宣传活动;结合行业的特点和实际,突出抓好水务工程建设、水库运行管理、农村小水电、农田水利建设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水行政法方面,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和范围,从深度和广度上继续推进水政执法工作,发现违法违规的苗头及早介入处置,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对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水法律法规的意识。
二、收入预算说明
年部门预算收入19021.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70.26万元,占21.92%;基金预算收入14781万元,占77.7%;财政专户预算收入70万元,占0.004%。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年部门预算支出19021.26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7.09万元,占0.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36.85支出万元,占0.002%;节能环保(类)支出37.35万元,占0.002%;城乡社区(类)支出万元,占77.71%;农林水(类)支出3918.32万元,占20.6%;住房保障(类)支出50.67万元,占0.003%。
(二)一般公共预算、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拨款安排的支出共19021.2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834.88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8186.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335.38万元,基金预算14781万元,财政专户预算7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
1.水务核补事业单位核补经费(包括市管大中型水库补助、国管灌区农田水费补助、水管体制改革经费补助等)1117.51万元;
2.水利工程管护368.02万元(包括重点堤围工程管护、全市小型水库及重点电排站人员补助、镇管灌区农田水费补助、市电排总站管护经费等);
3.三防工作及能力建设113.2万元(包括全市小型水库动态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五大中型水库水情遥测系统运行维护、三防专用光纤租赁、潭江水位信息预报、武装部防汛抢险轻舟管护、市防汛仓库管护、11宗小(2)型动态监管系统建设、三防物资储备、三防工作经费等);
4.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193.3万元(包括大中型水库蓝藻水华风险预警监测、水资源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维护、饮用水源地大中型水库鱼苗投放、大中型水库非法捕鱼专项整治、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水行政执法工作、水资源公报编制、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建设、新桥水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排总量控制方案编制等);
5.水利前期工作50万元(包括潭江干流整治工程、大沙河水库安全鉴定、大沙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立新灌区改造工程、地方自主实施的一般工程等前期工作费);
6.农村改水工程200万元,继续用于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促进全市农村实现饮用卫生清洁自来水而实施的项目补助;
7.重点水利工程项目配套500万元(包括第六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14年10宗重点山塘加固、镇海灌区改造工程等上级投资项目);
8.重点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配套6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
9.本级水利工程建设560万元(包括长沙朝敦电排站工程、水口龙东乔林电排站工程、大沙河水库防汛公路工程、花身蚕防汛路建设、蚬冈镇长乐河南堤围加固工程等);
10.农村河道(渠道)清淤整治工程392.35万元;
11.开平市城乡水厂水质监测费71万元,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市区3家水厂,乡镇11家水厂进行水质检测;
12.水务综合业务管理35万元(包括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小型水利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专项费等)。
13.污水泵站电费250万元;
14.管网系统维护费280万元(包括日常维护和突发性维护费);
15.污水厂污水处理费1600万元;
16.污泥处理费400万元;
17.居民污水处理费代收手续费和票据费68万元;
18.城区河堤债务2016年还本付息3251万元;
19.管网二期债务2016年还本付息1172万元;
20.污水管网二期第四阶段工程3500万元;
21.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经费400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开平市水务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3.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万元。主要包括汽油费、维修费、年审费、保险费、桥路费。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9.7万元。
(五)由于财政经费指标调减,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三公经费比2015年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