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游法》的小知识,你知道么? 普法课堂 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后 可依法循哪些途径请求赔偿? 对于刻画、涂污或以其他方式 故意损坏国家名胜古迹的行为 应该如何处置? 国家支持社会参与旅游业发展的规定有哪些? 看到这些问题 你是否有很多问号 不懂旅游法? 那你就OUT了!!! 下面就为您整理了一些常见的旅游法律知识 ●问:旅游法适用的地域范围与主体范围? ●答:旅游法作为国内法,其效力仅限于我国境内的旅游活动和旅游经营活动。旅游法规范和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从事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一类是为这些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 ●问:国家关于支持社会参与旅游业发展的规定有哪些? ●答: 1、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 2、国家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 3、国家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旅游经营者遵守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 1、诚信经营,即在经营活动中应以诚信为本,公平确定与交易对方的权利义务,讲求信用,严格履行合同。 2、 公平竞争,即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公平对待竞争对手,不得以虚假宣传、假冒他人标识、进行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与市场竞争,损害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3、承担社会责任,即旅游经营者在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义务的基础上,为实现自身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在道德规范、商业伦理方面应承担包括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维护职工权益以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社会责任;四是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满足旅游者参与旅游活动的基本需求和保障。 ●问:什么是旅游者的自主选择权? ●答:旅游者在购买旅游产品和服务时,享有与旅游经营者进行公平交易的权利。 1、自主选择价格合理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即使是在已事先设计好的旅游服务格式合同中,旅游者也应当允许、尊重和保护旅游者的自主选择权。如旅游者不希望参加旅游产品中的某类项目,旅游经营者应当同意,不得强迫其购买。 2、旅游者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迫交易行为。有的旅游经营者往往违反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的市场准则,以旅游者需要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已没有名额等为由,推荐价格更高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有的旅游经营者在未达到约定的人数不能出团时,未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并团,甚至卖团,从而损害了旅游者的自主选择权。 ●问:旅游者享有接受诚信的服务有哪些? ●答: 1、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约定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2、要求旅游经营者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单的安排,全面履行义务。 3、除旅游者自己提出,或者发生本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引起的,第六十七条发生不可抗力或者旅游经营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等,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旅游经营者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问: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后,可依法循哪些途径请求赔偿? ●答: 1、协商,向对方当事人要求赔偿; 2、调解,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仲裁,根据与旅游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诉讼,向人民法院起诉。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对旅游经营者的义务 旅游安全和监督 旅游纠纷处理等方面都做出规定 但消费者也不应该认为 《旅游法》就是自己的“护身符” 旅行中不文明行为触犯到法律的单位和个人 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注旅游相关的法律法规 做懂法、守法的旅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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