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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梓杨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开卫公罚【2020】0004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警告
处罚类别2
罚款人民币500元
处罚事由
何梓杨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及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
处罚结果
予以: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元
行政相对人名册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2440783L83918054P
法人代表姓名
何梓杨
处罚决定日期
2020/4/14
处罚机关
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地方编码
440783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谢雕山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开卫公罚【2020】0005号
合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
1、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2、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
合并予以: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元
92440783MA542BK32P
谢雕山
2020/4/16
周晓颖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开卫公罚【2020】0006号
合并罚款人民币1500元
周晓颖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
合并予以:1、警告;2、罚款人民币1500元
92440783MA53NG6J1N
周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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