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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李桂兰非医师行医案)
发布日期:2025-02-26 16:45
来源: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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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李桂兰非医师行医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开卫医罚〔2025〕10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李桂兰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法人代表/负责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身份证452423***********3
违法事实卫生监督员检查发现李桂兰在开平市水口镇新华路59号2幢首层铺位107号邓生口腔非医师行医。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针对“非医师行医”的“从轻”裁量基准
处罚类别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1、责令停止执业活动;2、没收药品和医疗器械;3、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2月26日
公示期限12个月
执法主体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受委托单位开平市卫生监督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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