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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谢元静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发布日期:2025-04-02 17:53
来源: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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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谢元静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开卫医罚〔2025〕12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谢元静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法人代表/负责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身份证452723***********8
违法事实2024年12月11日,卫生监督员检查发现谢元静2024年12月7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开平市长沙区长镇路8号首层103号铺位擅自执业。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针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从轻”裁量基准
处罚类别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40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4月2日
公示期限12个月
执法主体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受委托单位开平市卫生监督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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