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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永浜)
发布日期:2022-06-10 17:2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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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氨储罐房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未定期检测)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应公示的信息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开平市永浜制冰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MA4UL0AE4A


案件名称

开平市永浜制冰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案


决定文书编号

(开平)应急罚〔202215


处罚事由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氨储罐房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未定期检测)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处罚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10000(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时间

202266


处罚机关

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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