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
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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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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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示的信息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张惠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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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440783198*****8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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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江门益业纸制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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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编号 |
(开平)应急罚〔202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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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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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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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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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
2023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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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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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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