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
开平市信迪染整厂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劳荣坤作为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主要表现为:1.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在安全技术交底后,未排查是否落实专人现场监护情况下开展高处危险作业。2.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施工作业人员涉及高处作业,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人员未持有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及作业期间未落实安全防护情况下进行作业。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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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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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示的信息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劳荣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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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440724196*****1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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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开平长沙信迪染整厂有限公司“11·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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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编号 |
(开平)应急罚〔202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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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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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及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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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决定对其作出暂停主要负责人资格三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即人民 21112.80元(贰万壹仟壹佰壹拾贰元捌角零分)的行政处罚(上一年年收入为10556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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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
2024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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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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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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