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人: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1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0号)的有关规定,我中心审核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事项如下:
定点机构名称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开平立群医院 |
诊疗科目及大型诊疗项目 |
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康复医学科/健康体检 |
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肾病学专业/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康复医学科/健康体检 |
特此通告。
开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