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省积极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进一步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集采工作,通过强化业务指导、做好预警监测、强化监督考核等手段,积极推动集采政策落实落地,让医疗改革成果惠及我市参保群众。
一、强化业务指导。以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带量采购主体,同时鼓励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自愿参加,全面落实国家、省组织的带量采购工作。依托工作群及时向医疗机构传达集采政策,解答报量、合同签订、日常采购等环节的疑难问题,全程跟踪服务。同时,及时协调配送商和厂家解决医疗机构在药品耗材配送方面的各种问题与诉求,解决医疗机构后顾之忧。2024年,市医保局共组织开展药品集采16批次、医用耗材集采14批次,参与集采的医疗机构共327家次;共帮助5家医疗机构联系厂家23次,涉及药品及耗材23种。
二、做好预警监测。制定并严格落实《开平市医疗保障局药品集中采购预警监测及提醒告诫制度》,利用江门市医保药品采购监管系统、上级部门每月下发的药品耗材数据等,对医疗机构采购进度进行梳理汇总,每季度定期对仍在采购周期内的药品集采批次进行通报,对时间节点临期的药品进行重点提示,确保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同时结合我市采购完成情况,不定期对已结束采购周期的药品集采批次进行完成情况的通报,对未能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医疗机构进行督促提醒,加强正面引导,确保集采工作有序开展。2024年,市医保局累计开展4次药品采购进度通报、2次共10批次的药品采购完成情况通报提醒,并对年度内累计三次或以上未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医疗机构进行约谈,共约谈医疗机构3家次。
三、强化监督考核。一是强化指标考核,将药品耗材采购完成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医保年度考核指标,重点围绕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线下采购情况等指标,对定点医疗机构落实集采工作进行考核。二是强化结余留用激励,对期满批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按相应指标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的医疗机构拨付结余留用金,激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合理用药,2024年度已完成国家集采第二批第三周期、第四批第二周期、第七批首年、第三批第三采购年和第五批第二采购年共五批次的结余留用资金划拨,共拨付结余激励资金414.55万元。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更加担当作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折不扣落实上级有关集采的工作部署,推动全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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