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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平市医疗保障局档案整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8 11:4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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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名称:开平市医疗保障局档案整理服务项目(下称“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2021—2024年档案约920卷,进行分类、排序进行分类、排序、打页码、录入,同时对非A4大小的票据进行托裱。

    (二)对完成的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扫描,修图、文字识别,建立全文检索系统。

    (三)最后进行装盒,编制目录册,更新档案管理系统数据。

    、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服务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良好信誉。

    (二)服务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具有合法资格的法人。

    (三)服务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服务供应商有稳定的队伍,且具有一定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经验。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

    、报价要求

    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万元(含税)

    、报价方式

    (一)报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830-120014:30-17:30)。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不被接受。

    (二)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开平市人民东路5号(开平市医疗保障局)。

    (三)报价材料。请有意承接该项目的服务供应商在公告时间内,结合项目需求提交以下材料:

    1.投标供应商资质情况;

    2.项目报价表;

    3.项目服务方案;

    4.拟安排的服务团队成员资质情况、取得的成果或荣誉、同类项目经验等材料;

    5.项目合同草案;

    6.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评审办法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提升群众满意度,避免只唯价格论,采购方成立采购小组,采购小组将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报价、档案整理服务经验、实力和信誉,有与政府事业机关单位档案整理合作经验的供应商可优先考虑。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依据。

    、违约责任

    服务方须对采购方任何有关的资料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服务方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则终止合同,赔付采购方全部项目支付资金。

    (一)不接受采购方的考核。

    (二)服务态度恶劣,给采购方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没有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数量、质量、时间和内容完成服务,经双方协调还是不能按时完成。

    (四)中选后将服务项目外包其他单位。

    (五)不服从采购方对保密管理的要求,未经采购方同意,直接或间接以告知、公布、发布或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采购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开平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地址:开平市人民东路5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0-2229805



    开平市医疗保障局

    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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