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人: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1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0号)的有关规定,我中心审核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事项如下:
定点机构名称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开平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疗服务范围
普通住院;特定病门诊(诊断机构、治疗机构);普通门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门诊;生育住院
普通住院;特定病门诊(诊断机构、治疗机构);普通门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门诊;生育住院;老年病区
特此通告。
开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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