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人: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2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9号)的有关规定及《江门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4年版)约定内容,现决定中止与开平市京韩燕兴堂大药房签订的《江门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4年版)180日(中止时间: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8月27日)。
特此通告。
开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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