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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开平市医疗保障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7 09:3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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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5年开平市医疗保障服务项目(下称“项目”)。

    (二)项目目标:开平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向第三方购买2025年开平市医疗保障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科学管控的核心,围绕做好“服务”和“保障”两方面,配合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医保待遇核查等工作

    (三)服务地点:开平市人民东路5号(开平市医疗保障局)。

    (四)服务期限:202541日至2026331日(12个月)。

    二、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项目内容

    1、乙方配合开平市医疗保障局开展医疗保障政策(含政府主导商业健康保险)宣传工作。

    2、乙方配合开平市医疗保障局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及激活工作。

    3、乙方配合开平市医疗保障局开展医保资格认证和对特殊人群上门服务。

    4、乙方配合开平市医疗保障局开展新增医保参保登记、医保缴费、医保待遇领取等与医保有关的事项。

    5、乙方配合开平市医疗保障局做好对账及回单的整理工作并传递各种回单。

    6、乙方配合开平市医疗保障局做好相关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资料整理。

    7、乙方配合开平市医疗保障局做好与两定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基金审核、结算和清算等支付管理工作。

    8、乙方配合开平市医疗保障局做好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软件、网络系统的相关工作维护。

    9、乙方配合开平市医疗保障局做好医疗保障目录库、支付标准和医疗保障编码维护工作。

    10、乙方配合开平市医疗保障局做好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维护、公示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11、乙方配合开平市医疗保障局做好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关工作。

    (二)服务要求

    1、乙方须安排熟悉医保政策的专职人员负责配合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医保待遇核查等工作。

    2、具有稳定人员团队,能联动相关资源,对特殊人群的经济情况、医疗情况、住院就医真实性等进行核查。

    3、乙方须安排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服务于本项目。

    三、项目最高限价

    人民币355000元(不含税)。

    四、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服务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良好信誉。

    (二)服务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具有合法资格的法人。

    (三)服务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服务供应商有稳定的队伍,且具有一定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经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

    五、结算方式

    在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内容分期付款。

    六、报价方式

    (一)报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830-120014:30-17:30)。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不被接受。

    (二)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开平市人民东路5三楼办公室(开平市医疗保障局)。

    (三)报价材料。请有意承接该项目的服务供应商在公告时间内,结合项目需求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加具公章后密封(密封件封口须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书面报价明细表。

    3、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第三方服务的相关证明及服务效果。

    七、确定中选服务方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提升群众满意度,避免只唯价格论,采购方成立采购小组,采购小组将根据服务经验、服务质量、报价明细、信用口碑等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

    八、违约责任

    针对采购方任何有关资料,服务方须做好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服务方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则终止合同,赔付采购方全部项目支付资金。

    (一)不接受采购方的考核。

    (二)服务态度恶劣,给采购方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没有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数量、质量、时间和内容完成服务,经双方协调还是不能按时完成。

    (四)中选后将服务项目外包其他单位。

    (五)不服从采购方对保密管理的要求,未经采购方同意,直接或间接以告知、公布、发布或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八、采购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开平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地址:开平市人民东路5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0-2229805

    开平市医疗保障局

    202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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