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人: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2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9号)有关规定,为方便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治病,保障参保人的权益,现确定开平市百进康药品有限公司思始分店等5家药店(见附件)成为江门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从发文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附件:江门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开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日
江门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