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未在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上张贴、拴挂危险品安全标签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应公示的信息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开平市优洋化工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91440783777822230L
案件名称
开平市优洋化工有限公司未在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上张贴、拴挂危险品安全标签案
决定文书编号
(开平月山)应急罚〔2023〕1号
处罚事由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处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项
处罚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时间
2023年4月28日
处罚机关
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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