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
1、未配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仪器设备(气体检测报警仪器、通风设备、呼吸防护用品); 2、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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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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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示的信息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开平市正纯纸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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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304217700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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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开平市正纯纸业有限公司未配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仪器设备及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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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编号 |
(开平沙塘)应急罚〔202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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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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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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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决定对该公司未配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仪器设备(气体检测报警仪器、通风设备、呼吸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按照“违反不同的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同一条款的不同违法情形,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或者同一法律规定的不同违法情形,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合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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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
2024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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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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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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