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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卫生健康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2年修订)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四)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定;
(六)开平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频道-开平市卫生健康局(//www.furendq.com/kpswsjkj/)、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平市卫生健康局(//www.furendq.com/jmkpswjj/gkmlpt/index)等媒体主动公开。
(四)监督渠道:通过开平市人民政府互动交流平台(//www.furendq.com/hdjlpt),开平市卫生健康局监督电话:0750-2252003。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