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附件:
近日,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废止《解决村改居遗留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2004年,根据江门市的统一部署,开平市共有5个村委会实施“村改居”,包括三埠办事处的中山、迳头居委会,长沙办事处的三江、冲澄居委会,水口镇的东方红居委会。由于种种原因,当时出台的配套政策文件《中共开平市委 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村民委员会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开委〔2004〕10号)未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造成了一系列的“村改居”遗留问题。为妥善解决“村改居”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原村民权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就“村改居”后村民恢复农业人口身份、户籍,享受社保、医保、计生、低保、征兵和其他惠农政策,以及村委会办公经费保障等问题制定了《解决村改居遗留问题暂行办法》。
随着国家户籍制度、征兵、计划生育等政策改革,其内容与现行政策有部分差异,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者国家政策不一致,经市政府十七届5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决定废止《暂行办法》。
二、咨询方式
相关市民如有未明事项,欢迎咨询开平市民政局,地址:开平市长沙街道人和东路10号,电话:2275522,电子邮箱:kpsmzj@jiangmen.gov.cn。
(政策文件链接://www.furendq.com/kpszfw/zwgk/fggw/gfxwj/content/post_30043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