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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春节临近,消费市场交易旺盛,为保障市场价格秩序基本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作如下提醒:
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相关行业特别提醒: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价目表中标明品名、计价单位和价格等要素,提供纸巾、茶水、果品、点心等计费商品或者有偿服务时,应当价格合理,并事先告知消费者,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以单方主动提供、强制提供等任何形式强制消费。
(二)各住宿行业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住宿房价标准,房价外的收费商品或服务要在显眼位置标示价格;对于已预订的客房,不得在消费者入住时临时加价;严禁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
(三)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做好门票价格、景区内交通服务、导游讲解、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工作,要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政策,不得强行销售联票。督促景区内经营商户规范价格行为,引导景区内餐饮行业合理定价,景区内及周边停车场应按要求做好价格公示,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时限等。
(四)各交通运输服务业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做好收费公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对优惠人群实行优惠,严禁趁春节之机随意涨价、价外加价。
全市各经营主体要认真对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查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违法所得5倍或50万元以下罚款。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过程中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