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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的调整方案》的通知(江民福〔2019〕8号),按照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2020年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分别为集中供养2200元/人/月,分散供养1550元/人/月,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开平市民政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