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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3年开平市信迪染整厂有限公司“11·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24日10时30分,位于我市长沙街道塔山工业区金章大道6号2-3幢,开平市信迪染整厂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复依法进行公示。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11月26日,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总工会、长沙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组成评估工作组,依据《开平长沙信迪染整厂有限公司“11•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工作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和座谈交流等方式,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通知要求,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相关部门单位、涉事单位整改工作落实等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理
劳某某,开平市信迪染整厂有限公司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未落实佩戴安全带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对涉事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开平市信迪染整厂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开平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开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经济处罚,已完成收缴。
吴某某(开平市信迪染整厂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处理建议: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开平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对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开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吴某某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已完成收缴。
劳某某(开平市信迪染整厂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处理建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开平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对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开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劳某某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已完成收缴。
甄某某(开平市信迪染整厂有限公司企管部经理)
处理建议:本次施工作业发起部门的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开平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对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开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甄某某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已完成收缴。
(三)对涉事单位人员的内部处理
处理建议:建议开平市信迪染整厂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考核规定,对公司负责本次八号仓库维护翻新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分别给予考核处罚处理,处理结果报长沙街道办事处及开平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处理落实情况:开平市信迪染整厂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考核规定,对公司安全主要负责人、企管部经理、副经理、维修组组长分别给予内部处罚处理,处理结果已报长沙街道办事处及开平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其他处理
处理建议: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长沙街道办事处约谈开平市信迪染整厂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责任人员。
处理落实情况:市应急管理局会同长沙街道办事处已约谈了开平市信迪染整厂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责任人员。
处理建议:建议责成开平市信迪染整厂有限公司向长沙街道办事处以书面形式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处理落实情况:开平市信迪染整厂有限公司已向长沙街道办事处以书面形式作出深刻检查。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各镇(街)、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方面。各镇(街)、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能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始终坚守“发展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切实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三个必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涉事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开平市信迪染整厂有限公司将每年的11月24日定为企业内部“生产安全警示教育日”。一是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调整更新公司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成立了专门的安监部,增加了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2名专职安全巡查员,会同兼职保安实行日夜轮班现场巡查;二是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专题教育培训,同时聘请专业安全顾问,指导帮助企业开展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三是全面排查辨识危险源,对各部门危险源进行辨识分析,列出管控措施与建议。增加安全隐患排查频次,实行每日、每月及其他专题安全隐患排查,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总结,同时聘请专业安全顾问每月2次到公司开展现场指导检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四是强化应急救援演练,一年来组织了消防和化学品演练、逃生演练、有限空间作业演练等,增强了员工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自救互救和团队协作能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升。
(三)加强行业领域专项排查及特殊危险作业方面。各部门通过随机抽查、联合执法、交叉检查、专家会诊等方式开展相关行业领域安全执法检查,加大对涉及特殊危险作业的检查力度和深度。市应急管理局深化“执法+专家”安全监管模式为专项行动提质提效,开展系列专项整治。先后组织制定了《开平市“非违乱污险”工业企业规范提升方案》《开平市持续开展精准整治工贸重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方案》《开平市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平市工贸行业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平市电镀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通过系列整治,持续提升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整治期间同步督促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章的要求制定完善特殊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特殊危险作业的种类、范围、职责、审批权限及流程、安全条件确认、监护、应急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家在全市范围开展预防高处坠落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巡回宣讲,进一步推动高处作业“十个一律”硬措施落地见效。通过多种方式的警示教育培训,警示全市各重点企业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使安全生产宣传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五、评估组意见
评估工作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被评估单位能依据市政府批复意见,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事故企业能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进行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整改,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相关要求。
同时评估工作组提出建议,高坠事故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的常见类型,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行为,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江门市全面实施工贸企业防范高坠“十个一律”硬措施,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全方位、动态化的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