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的通知》、《广东省历史遗留矿山自然复绿认定指引(试行)》等文件要求,经开平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对我市第二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复绿认定结果(详见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2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疑义的,可向开平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联系人:郭树仁;联系电话:0750-2257763)。
附件:开平市第二批拟自然复绿历史遗留矿山公示表
开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