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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02 09:5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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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十七届82次常务会议同意,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按照《开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执行。现将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和起征时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征收范围

三埠街道、长沙街道、水口镇、翠山湖新区,共187.63平方公里。

2、征收标准

非工业:75元/㎡,工业:50元/㎡。

3、起征时间

自2025年3月1日起。



附件:开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示意图




开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日


开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示意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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