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6.《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开平市塘口镇人民政府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开平市塘口镇人民政府网站(//www.furendq.com/tkzrmzf/) 监督渠道:监督电话:0750-2672918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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