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进一步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市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有关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开平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江门市农业领域重大事故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农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65条具体措施及工作职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突出渔业、农机、农村沼气、畜牧沼气、屠宰、农药、兽药、饲料、有限空间等重点领域,兼顾新业态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农业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防范遏制农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和较大影响事故,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农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底数,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推动农业主体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确保农业主体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二是推动各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股室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明确各自的监管职责,强化农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三是各镇街统筹农业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显著提升,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以提高农业主体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为重点,落实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主要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 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责任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组织学习隐患判定标准。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 (2)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同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及时吸取市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同类事故隐患。 (3)定期带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每月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 (1)明确农业主体负责人职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2)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合理利用外部资源。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全面排查整治动火等危险作业 (1)农业领域加工项目、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等相关冷库、建有冷藏库的屠宰企业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和1次特种作业人员专项安全警示教育培训。 (2)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3)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4)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两电一容”等特殊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5)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涉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等特殊作业风险点,逐一落实风险辨识警示、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 4.全面排查整治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 (1)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要针对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2)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3)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加强外包外租单位特殊作业安全监管,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特殊作业现场必须配置本单位和外包外租单位“双监护”人员。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1)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风险岗位、高风险岗位、高风险环节、高风险设施要结合实际增加演练频次。 (2)通过定期演练、安全教育培训等,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政府部门层面:以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为核心,全面夯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局各股室,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股室要切实提高安全监管业务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农业主体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农业主体的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细化排查整治标准要求 (1)细化行动方案。局重点股室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各自领域的细化行动方案,加强本领域专项行动的统筹推动,指导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具体工作。其中,渔业船舶和农机安全主管股室应将细化行动方案予以印发并贯彻落实。要严格执行重大问题隐患判定标准,结合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并通知到各自领域内农业主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要迅速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细化本辖区农业各行业专项整治方案,以安全宣讲、制发提示卡、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将整治重点要求通知到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整治落实到位。 2.开展监管专题培训 (1)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股室要利用农业经营主体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集中开展监管人员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2)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 (3)专题培训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监管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监管 (1)全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针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按前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监管。依法从严查处或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农业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落实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3)根据监管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要建立各行业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1)各级农业各行业要充分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 (2)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联合信用监管。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和重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三、工作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各股室和各农业主体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16日前)。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制定印发本辖区具体行动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对渔业、农机、沼气、屠宰、农药、兽药、饲料等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股室应于6月16日前制定细化行动方案,其中,渔业船舶和农机领域的细化行动方案应印发实施并抄送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 (二)农业主体自查自纠和部门帮扶提升阶段(2023年6月16日-6月30日)。深化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督促农业主体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台账。深化督导帮扶工作,加大重点区域、重点农业主体帮扶力度;按照有关标准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检查隐患判定标准化、检查对象清晰化、检查流程规范化;评估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深化“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推动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救和安全知识进农村、进主体。 (三)严格监管阶段(2023年7月1日-12月31日)。各行业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内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农业主体、一线开展精准监管,推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自查整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工作成效,系统梳理、固化提升好的经验、好的做法,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机制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排查到位。开平市农业农村局成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研究有关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各股室和各农业主体要充分认识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加强组织推动,层层传导压力,狠抓末端落实,查细、查实、查严,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二)压实监管责任,确保整改到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履行好部门监管责任,有效运用暗查暗访等方式,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督促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主体责任,加大跟踪督查、督导调度力度,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工作调度,确保信息报送。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具体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6月16日前报我局执法一股,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4日、2023年12月4日前报送。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股室应于6月16日前制定细化方案并报市安委办备案,各领域具体行动开展情况(附件 12)由各镇(街)、局有关股室于每月26日前报局执法一股汇总。 附件:1.开平市农业农村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全市农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3.渔业船舶领域排查重点 4.农业农机领域排查重点 5.沼气领域排查重点 6.屠宰领域排查重点 7.农药领域排查重点 8.兽药领域排查重点 9.饲料领域排查重点 10.畜禽养殖领域排查重点 11.农业领域有限空间排查重点 12.开平市农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13.企业检查明细表(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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